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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华仲知识产权
联系人:刘生 先生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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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133915555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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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3915555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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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含国际名称核准、含(中国)名称核准 |
外商投资企业(包括港、澳、台资企业,下同)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材料:
(1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(2)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;
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,同“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”要求;外国(地区)投资者为企业的,提供所在国家(地区)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;投资者为自然人的,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;属华侨的,提供所在国家(地区)的长期(一般为一年以上)居住权证明复印件;属留学生的,提供外国(地区)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证明及所在国家(地区)的长期(一般为一年以上)居住权证明复印件。
(3)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(三)内外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材料:
1、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或企业决定名称变更的文件;
2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3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申请变更使用“宁波”或“浙江”字样企业名称的,还需提交近2年的纳税证明。
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使用“浙江”字样企业名称的,还需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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